编辑: QQ215851406 2013-07-30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港区办〔2017〕77号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培育骨干 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培育骨干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培育 骨干企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成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骨干力量,现结合《嘉兴港区党工委嘉兴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嘉港区工委〔2017〕4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嘉港区工委〔2015〕48号)、《嘉兴港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财政扶持政策意见(试行)》(嘉港区工委〔2012〕48号)就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骨干企业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力争到 十三五 末,上市挂牌企业新增5家,累计达到8家;

年产值百亿企业达到5家,50亿元以上企业5家.实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上市挂牌企业对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企业主体素质提升和健康成长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政策引导扶持

(一)后备企业培育改制阶段相关政策 1.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同时对后备企业自然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股本,按到帐注册资本的6‰予以奖励增资自然人股东. 2.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以前所上项目未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给予及时补办;

涉及补办房产证、土地证的,在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采取有关补救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办理并妥善处理. 3.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涉及并购重组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予以全额奖励. 4.后备企业聘请的有证券资质会计事务所已按挂牌上市(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要求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以出具报告当年该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10%为基数,次年起截至成功挂牌上市,每年增长部分按年奖励给企业,最长可享受三年. 5.对工业后备企业(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三年内不列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C类. 6.我区设立的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发展.

(二)后备企业辅导、材料申报、成功挂牌上市阶段相关政策 7.鼓励多渠道上市.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的,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奖励25万元;

进入上市辅导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奖励125万元;

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被受理后,给予奖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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