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3-07-30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巴斯夫高纯电子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原巴斯夫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

4万吨电子级硫酸建设项目(一期)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嘉港环验〔2018〕6号 巴斯夫高纯电子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巴斯夫高纯电子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原巴斯夫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电子级硫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2015年3月由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巴斯夫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电子级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15年3月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以嘉环建港〔2015〕1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审批项目内容为分两期建设2.4万吨电子级硫酸项目.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6月建设完成,实际建设一期工程1.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生产装置,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69%.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置于专门的房间内,采取了一定的隔音、消声措施. 2.固废:企业建设一个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该场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企业废包装材料、杂质处理废物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各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夜间除厂界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外,其余噪声监测点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企业位于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厂界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基本能妥善落实合理分类处置途径,符合相关要求.

四、验收结论 经检查,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项目(一期)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基本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五、要求 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现场和台账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固废减量化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做好减震降噪措施.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产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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