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3-07-28
明环审〔2019〕1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 报告书 )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

我局于2018年12月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信息全本公示;

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我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报告书对项目部分工程建设内容的环境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于12月14日要求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对相关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将该项目审批流程挂起;

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对报告书相关内容完善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并商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拟在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规模为年处置10万吨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废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HW05)、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涂料染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HW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铬废物(HW21)、含铜废物(HW22)、含镉废物(HW26)、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等24类危险废物(不含反应性废物).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符合《福建省 十三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采用规范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作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暂存和处理、处置工作,对危险废物实施分类贮存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湿法萃取工艺废水、焚烧烟气碱洗废水(含冷凝水)、余热锅炉排水、预处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预处理车间废气碱洗废水、炉渣水封冷却废水、烟气预冷废水、废渣水淬水汽冷凝水、化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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