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3-07-27
考场记录表课程名称 考场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时分时分考试方式 最早交卷时间 时分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 (若有违规行为,请参照背面《考试违规认定的若干规定》中相应条款作好详细记录,收集好证据) 考场情况: 学生姓名: 学号: 违规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学生姓名: 学号: 违规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学生姓名: 学号: 违规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

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使用A、B卷时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监考员负责收回、整理试卷,当场清理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清理好的试卷、《考场记录表》、作弊考生试卷及作弊证据一起交开课学院办公室. 13.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事实,经核实后,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听从监考教师指令.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2.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学院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携入座位,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 考试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须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不得另用其他纸张.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 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学生考试违规认定的若干规定(节选) 第三条 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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