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7-19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文件 台路环建〔2016〕41号 关于台州市凯轩洁具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水道配件加工6000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台州市凯轩洁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台州市凯轩洁具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水道配件加工6000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凯轩洁具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水道配件加工6000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路桥区发改局项目备案通知书(路发改许可备〔2015〕127号)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中提及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项目在路桥区蓬街镇塘王村实施,租用台州市莱亚装饰五金有限公司厂房,购置2条发黑生产线、2条铜无铬钝化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形成年加工处理水道配件6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厂区废水收集系统,排污管路须采用明沟暗渠等方式规范铺设,并进行标识.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50%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生产废水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铁的入网标准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限值,总铜纳管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同时做好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空气环境质量的治理,加强废气的收集及处理效率,降低对工作人员的影响.酸洗、预洗、发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气及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洗、预洗、发光、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分别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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