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07-16
郑开管文〔2019〕73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2018年度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遵照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0日 郑州高新区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申报依据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开管〔2016〕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奖励主体 符合《实施意见》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原则 按照"鼓励创新、公平公正、重点培植"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以促进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四、资金奖励范围 针对单项文化成果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包括广告企业资质及作品获奖奖励、影视剧作品播出及获奖奖励、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漫画发行奖励、原创网络游戏奖励、动漫影视衍生品新媒体发行及销售奖励,以及其他扶持奖励措施.单个企业各项成果奖励额度总和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请与受理 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于3月31日前下发2018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由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递送至企业所属园区运营中心,由园区运营中心对申报单位办公地址及各类证照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各园区运营中心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郑州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交呈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考察、论证、评审工作,并做出综合评价;

7月31日前提出年度专项(奖励)资金初步安排意见,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申报项目材料

(一)提交材料范围 申报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除提交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基础性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成果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作品知识产权确认文书、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新设或新迁入企业除外)、纳税证明、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生成二维码).所有基础性材料皆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文件 1.电影院线放映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影票房收入流水台账、财务证明;

电影作品一套;

附含电影放映地点及时间档期表的合同范本或其他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发行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电视剧、电影制作播出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上报备案的文件或国家广电总局通过的拍摄制作立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编剧授权证明;

发行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改编作品的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频道播放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新媒体影视剧制作播出奖励 一部影视剧在一个或者多个主流媒体平台的总浏览量达到要求的,皆可申请该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发行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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