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7-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价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八)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邀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价格扣除: a.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扣除,(以提供标明所报产品位置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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