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3-07-11

一、事项名称:招聘登记

二、服务对象: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受理部门:公共就业管理处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姚俊

九、联系

电话:024-43886928

十、监督投诉

电话:024-43886924 十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受理条件:依法到工商行政部门或编制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用人单位. 十

三、申请材料: 1.市内用人单位招工:《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市用人单位招工:《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招工简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身份证明. 十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用人员登记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

3.委托招聘需上传用工信息,并进行信息发布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推荐所需人员,现场招聘需经工作人员指导参加现场招聘会. 十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一、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二、服务对象:我市辖区内凡新招劳动者或为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所有用人单位. 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以上用人单位、驻溪部队、外地驻溪单位及市属其他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

本行政区域内县(区)属及以下用人单位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区)就业服务局办理;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业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

三、受理部门:公共就业管理处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张征

九、联系

电话:024-43886957

十、监督投诉

电话:024-43886924 十

一、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

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人社发〔2012〕70号). 十

二、受理条件: 1.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

2.须持有劳动者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3.须在用人单位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归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十

三、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溪市就业人员登记表》;

3.劳动者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溪市就业登记申请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十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所属市、县(区)就业服务局申请;

2.市、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通过后,下发指定的用户账号,登入就业信息系统,录入相应业务数据办理就业登记. 十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二、服务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