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3-07-05

2、定义 2.1 供应商 是指参加报价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磋商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中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营者 . 2.3 供应商签名 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4 供应商名称(盖章) 及 供应商公章 是指供应商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 2.5 产品 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报价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具体品目以 标注),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报价费用 4.1 磋商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2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

5、保密要求 5.1 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可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 宜兴政府采购网 网站下载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6.2 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6.3 磋商文件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为准.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和

第四章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由宜兴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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