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7-01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8〕33号 关于东营市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市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8年第8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广饶县大码头新材料工业园常徐路以南、码青路以北、兴园路以东.项目处理东营市及周边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总规模为120000t/a,其中焚烧处理规模为30000t/a,设置50t/d回转窑焚烧线两条;

物化处置规模为60000t/a,主要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10000t/a)、废乳化液处理系统(10000t/a)、工业有机废液处理系统(15000t/a)、工业无机废液处理系统(25000t/a);

安全填埋规模为30000t/a,填埋总库容为1158137.40m3,有效库容为1042323.66m3.填埋库区总设计使用年限约35.6年.项目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储运及贮存系统、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化验室以及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该项目处理类别包括HW02~HW09(不含HW07液体废物)、HW10~HW14(不含HW10(900-008-10))、HW16~HW

31、HW34~HW

40、HW45~HW50等43大类.本项目总投资140084.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0万元.我局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260号)要求征求了潍坊市环保局的意见,2018年4月9日潍坊市环保局复函同意.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两座回转窑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建设和运行,并在试运行期间进行性能测试,烟气分别经 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器+SCR脱硝 处理后分别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SO

2、NOx、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f英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限值.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CO、重金属、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可焚烧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负压操作,产生的废气经 化学洗涤+UV光解+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VOCs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要求. 盐类及炉渣仓库采用负压操作,产生的废气经 化学洗涤+UV光解+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氯化氢、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不可焚烧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负压操作,产生的废气分别经 化学洗涤+UV光解+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氯化氢、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甲类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负压操作,产生的废气经 化学洗涤+UV光解+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氯化氢、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含油废水和废乳化液处理车间废气经 化学洗涤+UV光解+碱洗涤塔+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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