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7-01
华龙政办〔2017〕41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龙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 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 华龙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加快整体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明电〔2017〕90号)、《濮阳市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濮政〔2017〕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发放条件

(一)补贴对象: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电取暖设备、燃气取暖设备等取代燃煤采暖设备,在2017年9月18日以前乡镇办统计上报区发改委购置发票的用户,2017年9月18日(含当日)以后"以整村整社区推进"的用户.

(二)补贴时间:设备购置发票与实物相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0月15日.

(三)补贴设备: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替代民用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四)限制条件:补贴对象户内没有燃煤取暖设施(含洁净型煤取暖炉具)及煤源.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的"双替代"用户,按照采暖设备价格的30%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0元(补贴资金发放采用"先报先得"原则,直至总补贴资金发完为止).

三、补贴流程

(一)区财政先期拨付.区财政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办财政(按照区政府决定由"大庆办整体推进"的要求和乡镇办统计上报购置发票的用户数量,按照比例先期拨付补贴资金:岳村镇10万元、濮东办8万元、孟轲乡7万元、大庆办35万元,后续资金直接拨付大庆办).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完成"双替代"任务的责任主体.乡镇办要明确分管副职和具体责任人;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凭购买取暖设备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并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做到票物相符.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验收组成员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付.

四、要求

(一)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区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二)做好数据上报工作.乡镇办组织用户分别填写"双替代"用户登记表(附件2)、"双替代"用户承诺书(附件3)、"双替代"用户汇总表(附件4)等,并做好表格的及时上报工作. 附:1."双替代"设备(产品)推广目录 2."双替代"用户确认清单;

3."双替代"用户登记表;

4."双替代"用户承诺书;

5."双替代"用户汇总表.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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