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06-02

2 术语2.0.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0.3 叠压供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 引入管 service pipe, inlet pipe 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 基本规定 3.0.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2 二次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3.0.3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4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5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6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0.7 二次供水设施应设有防污染措施. 3.0.8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备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1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围护结构的出入口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2 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3 二次供水储水装置应有反恐的技防、物防安全防范措施;

4 二次供水设备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公共供水调度系统相连接. 3.0.9 二次供水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有关规定. 3.0.10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3.0.11 埋地式生活饮用储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物.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4 水质、水量、水压 4.0.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0.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 4.0.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规定,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运行监控等要求. 5.1.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宜分别独立设置供水系统,并应独立计量.同一用户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分别独立计量.住宅应计量到户,水表宜出户. 5.1.4 二次供水设施宜设置余氯(总氯)、浊度、pH等水质在线监测仪表. 5.2 系统选择 5.2.1 二次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应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供水范围、建筑高度、使用标准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5.2.2 二次供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2.3 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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