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3-05-26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现金缴款的方式交纳(收款人名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发银行潮州分行;

账号:11700151601001038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直接接收现金.

(三)投标供应商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现金缴款的投标保证金凭证须注明采购项目的编号.

(四)保证金的核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的,应提供银行汇款回单(须加盖银行转讫章)进行核对;

属银行现金缴款交纳的,应提供银行的现金缴款单回执(须加盖银行现金收讫章)进行核对.上述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保证金缴纳凭证中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及采购项目编号等内容若出现差错,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六)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七)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未中标的供应商,凭收款收据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手续.

(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不予退还.

1、已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按规定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供应商因本身原因提出弃标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人规定签约的.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款之规定.

(二)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应与投标报名函一致),同时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

(四)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

(五)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

(六)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一)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应与投标报名函一致,下同),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函一致,下同),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

(二)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30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发银行潮州分行八楼)招标工作室并签到登记,签到登记完毕到候标室等待开标,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投标文件在递交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确需补充修改, 投标供应商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名),不得对原密封文件进行拆封后补充修改,须另行递交补充修改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文件应加盖公章及全权代表签名,并按规定进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得要求退回,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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