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8-01
德政办字〔2017〕6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度全市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 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和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的原则,采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的方式,全面推进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空气质量任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环保理念,多种方式利用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转型. 2. 坚持居民自愿,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气代煤、电代煤 改造,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3. 坚持城乡统筹,集中连片实施改造.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改造模式. 4.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部门协同,多方筹集建设改造资金,完善价格和补贴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2017年10月底前,按照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的原则,全市完成6万户 气代煤 或 电代煤 工程,分区域建立替代户主台账清单.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制定完成《2017年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实施方案》,11月底前制定完成《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近期专项规划》等,明确未来3~5年 气代煤 或 电代煤 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户.

(二)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全部实现清洁取暖.6万户 气代煤、电代煤 之外的居民取暖继续按计划推广清洁燃煤.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8月).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组织镇(街)、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 气代煤、电代煤 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最终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要建立本辖区 气代煤、电代煤 用户台账,详细记载替代用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户表号以及所在镇(街)、村(居)等详细信息,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用户台账内居民实施补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居民用户台账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全覆盖实施方案》《2017年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摸底调查、方案制定与工程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要并联办理、压茬进行.各实施方案应于8月25日前报市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施工组织、全面改造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各自实施方案,抓紧开展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有关项目前期手续.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通过改造屋顶门窗、搭建户外连廊等措施,增强房屋保温功能.各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抓紧开展设计、施工工作,同时核准气(电)代煤取暖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等,统计造册.10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电力扩容改造、取暖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验收要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达到验收标准的随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应报当地燃气、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各县(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将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市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财政补贴政策

(一) 气代煤 支持政策 1. 对实施 气代煤 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 自2017年起,对实施 气代煤 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气代煤 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 3. 乡镇(街道)至所辖村燃气主管网建设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村内及入户管网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先期垫资实施,据实结算.相关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分期偿还.

(二) 电代煤 支持政策 1. 对实施 电代煤 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 自2017年起,对实施 电代煤 的居民,采暖季电费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电代煤 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 电代煤 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落实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3. 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 电代煤 涉及的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

(三)其他.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费用拨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全市2015年底及动态调整新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与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解决.对采用燃气锅炉、空气(水、地)源热泵、电蓄热锅炉等清洁能源进行集中供热的 气代煤、电代煤 居民用户,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 各县(市、区)应依据本文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操作流程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各项工作.一是组织调查摸底,8月底前制定并上报《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全覆盖实施方案》《2017年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实施方案》,11月底前制定并上报《冬季取暖 气代煤、电代煤 近期专项规划》;

二是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施工调度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是按规定使用市级补贴资金,将县(市、区)配套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户内取暖设备的采购与配发;

五是落实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居民安全用气、用电;

六是实施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

(二)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 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进行考评、督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市扶贫办.负责对参与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的 建档立卡 贫困户进行认定.

(四)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配套电网、燃气管道和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建设,为 气代煤、电代煤 工程提供电力和气源保障.

(五)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补助资金,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并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六)市审计局.负责做好 气代煤、电代煤 相关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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