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05-16
房地产司法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渝中财鉴 [2017]字第051号 估价项目名称: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单元4-1#、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锦华路6号16栋27-8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估价委托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重庆市中财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司法执业鉴定人:严丹(注册号5016165921) 张丽(注册号5011113151)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本公司对位于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单元4-1#、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锦华路6号16栋27-8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估价.

一、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司法拍卖提供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参考.

二、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1为欧阳祖彬、李冬玲拥有的位于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单元4-1#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包括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不包括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建筑面积为142.23平方米,共有使用权面积为5362.70平方米,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55平方米. 估价对象2为黄应玲拥有的位于大渡口区春晖街道锦华路6号16栋27-8号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包括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家电,不包括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建筑面积为130.47平方米,共有使用权面积为6939.00平方米,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60平方米.

三、价值时点:2017年8月17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估价方法:比较法

六、估价结果: 评估总价:244.50万元(大写人民币金额:贰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详见估价对象估价结果一览表: (家电详见《家电、家具评估明细表》) 估价对象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所在层数 用途 建筑面积(m2) 评估单价(元/ m2) 房地产市场价值(万元) 家电(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1 欧阳祖彬、李冬玲 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单元4-1# 第4层 住宅 142.23

10190 144.93 - 144.93

2 黄应玲 大渡口区春晖街道锦华路6号16栋27-8号第27层 住宅 130.47

7600 99.16 0.41 99.57 合计 272.70 - 244.09 0.41 244.50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估价的详细结果请见附后的《估价结果报告》. 此致 重庆市中财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目录估价师声明

1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 估价结果报告

4

一、估价委托人

4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4

三、估价目的

4

四、估价对象

5

五、价值时点

13

六、价值类型

14

七、估价原则

14

八、估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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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估价方法

16

十、估价结果

17 十

一、司法执业鉴定人

17 十

二、实地查勘期

17 十

三、估价作业期

17 附件18

一、家具、家电评估明细表

18

二、估价对象位置图

18

三、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18

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司法评估委托书》

18

五、《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18

六、《家电、家具评估清单》

18

七、《司法鉴定许可证》

18

八、司法鉴定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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