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3-05-12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和《集美区基础大排查工作方案》(厦集委办〔2016〕107号)、《集美区护航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集安字〔2017〕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稳安保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实现瓶装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为全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 属地管理 、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并将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范围,确保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到位.

(一)全面摸清底数 1.各镇(街)要将辖区内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 地毯式 排查.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钢瓶底数,逐一进行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4月至6月底前,在摸清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基础上,组织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 2.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镇街实现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有效. 3.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瓶装用户信息台账.

(二)全面打非治违 1.区建设局、区执法局、集美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市质监二分局要加强部门联动,依托属地镇街和社区(村),加大瓶装燃气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的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2.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重点对城中村、外来人口集聚区域及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等使用违法瓶装燃气进行集中整治. 3.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站,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三)全面规范管理 1.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抓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对接,在3月底前,推进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的落实.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核实和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实现 用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明确 . 2.各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要在3月底前规范自有产权钢瓶的检验标识和充装标识,保证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标识的显性化.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流通的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 4.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监督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依法严肃查处瓶装液化气储配站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报废瓶、非本企业钢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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