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3-05-10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书 说明:1.标注 的条款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者将会作废标处理. 2. 号条款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如投标人产品对 号条款有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一、项目名称 增城养老院信息化基础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背景 增城区养老院项目选址增江街东部,蕉石岭森林公园南面,将建设康乐楼、医疗楼、颐养楼、厨房餐厅、职工宿舍楼及其它附属设施设备.设置床位1000张,其中临终关怀床位100张,半护理床位300张,全护理床位300张,自理床位300张. 增城养老院按照设计将承接1000床位老人的照护工作,其中还包括大量失能失智老人.这是一个十分耗费精力且对监护人员要求很高的工作.对于如此多数量的老人,传统的人对人照看的模式不仅成本非常高昂,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为了积极应对增城养老院收住老人日益增多,老人身体状况不同,老人个性化照护需求等情况快速增长的趋势,配合增城养老院现有的服务体系,强化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看护工作,打造包含失能失智老人护理去的多功能养老院. 针对于此,增城养老院已建设完成一套智能养老院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该系统的运行预期是:增城第一家涵盖全院的,包含极具特色的对失能失智老人看护功能区域的多功能养老院.

三、建设目的 本次项目的建设目的就是完善智能养老院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运行环境、完善该信息平台前端数据采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及将原有/新建系统嵌入该信息平台实现统一应用和管理.

四、项目建设的依据和规范

1、政策文件、部门标准规范依据

(一)《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穗民〔2017〕314号

(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

(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

(四)《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

(六)《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

(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

2、信息设施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二)《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三)《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六)《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八)《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九)《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十)《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2000). (十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十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五、建设要求 投标人需仔细阅读建设要求,必须对建设要求完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的需求时间,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采购人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追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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