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4-22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须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3.4-2投标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4-3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投标承诺及投标价格.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4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要求). 3.4-5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只能提交唯一的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 3.4-6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

一、不可选择的报价.投标货币:人民币. 3.4-7投标文件有效期 a.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 b.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投标人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人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则自动丧失,但保证金无息退还. 3.4-8投标文件式样及签署 a.投标文件须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

按序编制页码,标注 共几页第几页 字样. b.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详见前置表),各自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每包应分别编制及密封. c.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d.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3.4-9投标文件的密封 a.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须各自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的格式). 3.4-10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邀请》章节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组织机构. b. 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检查密封工作,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c. 递交、接收手续完毕的投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项目承办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 d.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机构拒绝接收. e.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4-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a.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b.对撤回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再递交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密封及递交要求办理. 4.开标 4.1招标组织机构通过组织开标大会的形式公开开标. 4.2开标大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出席和参加大会的人员和代表,应在会议开始之前进行会议签到. 4.3大会主要议程 4.3-1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开标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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