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4-22
附件3: 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

一、三种行为火灾风险点

(一)用火行为 1.

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 3.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农村室外烧垃圾等使用明火行为. 4.在禁止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5.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6.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动火作业. 7.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8.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用电行为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产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

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 3.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

移动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电动车,扩大电容,增加续航里程;

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拉 飞线 充电,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

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

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设有的 UPS 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三)用油用气行为 1.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 2.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3.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4.液化石油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

100 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

30 瓶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6.气瓶间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7.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 8.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9.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 10.违规采用环保油作为餐饮燃料. 11.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二、三类场所火灾风险点

(一)居住场所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 小太阳 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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