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4-19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公安局 联系人:孙学平 联系

电话:13842693738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孙丽芬 联系

电话:0411-89867668 传真:0411-89867668 电子

邮箱:cg89817722@163.com

七、监督

电话:0411-89873117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DNA仪器、设备、耗材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3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4 样品要求 本次招标货物不须提供样品

5 供货要求 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地点:庄河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期:至少一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正常使用一十二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3.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应提供的 伴随服务 1.提供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施工、运输、装卸、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投标时应进行响应). 3.在货物保质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的维护服务(投标时应进行响应).采购人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

6 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最高限价:332.03万元,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6.6万元. 说明: 1.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 投标保证金(政采ZH-2015-025) 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 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同时携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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