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3-04-18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4日13: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09月04日13:00-2018年09月04日13: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4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河3组201号(玉杨路与董郎路交叉口)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

电话:028-682382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邓女士(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王女士(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

电话:028-87797107-641;

13111881606(邓女士)、13111881020(王女士)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01包采购预算:8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01包最高限价:8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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