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4-10

(二) 学院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依据选派标准,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教务处.学院在选拔评定时应充分听取相关院校的意见.

(三)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批,并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并及时通报相关院校. 第五条 交流生的培养、学籍及成绩管理

(一) 交流生应按对方学院当学期的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进行学习.

(二) 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教务处收到对方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后,对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经认定后予以承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应如实记载,形成完整统一的成绩单.不予承认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学生应通过补修学院指定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三)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返校后应在我院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重修;

如我院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应通过补修由学院指定的相同学分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四)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需要休学,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与对方学院协商同意后,按我院休学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的学费按我院的学费标准在我院缴纳,住宿费按对方学院的标准在对方学院缴纳,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对方学院的统一安排在对方学院缴纳. 第七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应积极参加 第二校园 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交流生中党、团员应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对方学院的党、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 交流生赴 第二校园 学习前后,需持学院开具的赴国内学院学习通知单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完毕后应当办理退宿,返校后由学院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条 交流生在我院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有关手续后方可赴对方学院学习.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我院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学院部《高校共青团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切实推进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试点工作在学院实施,学院决定试行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实践育人的新渠道、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提供政策与机制支持;

推动团组织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深度融入教育改革发展上有所作为.通过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的实施,建构起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学生自我认知、自我展示、自我历练、自我调控、自我提升的实践育人体系;

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

为实现学生、学院、社会三者共同育人搭建有效平台.

二、实施目标 将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作为融入高职教育体系和学院育人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努力使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 牛鼻子 作用、引领青年成长成才的 指挥棒 作用、促进学生融入社会的 通行证 作用、团学工作改革创新的 发动机 作用. 1.通过研究,建构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以活动为中心的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并通过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二课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成绩,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可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二课活动,使学生在二课活动中实现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 2.通过研究,实现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教育的有机结合,特别要通过二课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学生人格素质与专业素质的同步提升. 3.通过建立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倒逼学院共青团工作转型升级,推进院团委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给高职院校共青团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经验. 4.通过实行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有机融入学院育人工作全局,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参考,更好搭建学生、学院、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链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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