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4-08

电话:13158626852. 地址: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6463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

电话:13158626852. 地址: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0)4281798.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综合楼五楼. 邮编:646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1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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