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3-04-03
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供暖柴油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18JG-GK-00/18-354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日期:2018年10月: 合同格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供暖柴油采购项目 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供暖柴油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18JG-GK-00/18-354,以下简称 合同 ).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 (3)业务需求书 (4)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3,647,900.00)其中,30吨0号柴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

370吨负10号柴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3,392,900.00). 4.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付款计划安排: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完成第一次供油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及甲方业务部门出具的第一批油的入库单全额支付合同总金额. 4.3 本项目每年1月至4月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5. 合同生效 5.1 本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6.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1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供暖柴油采购项目合同书

2 合同编号 18JG-GK-00/18-354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蒋兴宏 联系

电话: 010-63417671

4 乙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乙方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嘉铭园二区11号楼 乙方账务信息: 乙方申请办理付款时提供 乙方联系人: 张宇 联系

电话:

13810930912、010-80775390 传真: 010-80775390

5 交货时间: 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分批次供货,并在收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6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3,647,900.00)其中,30吨0号柴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

370吨负10号柴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3,392,900.00).

7 合同付款: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完成第一次供油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及甲方业务部门出具的第一批油的入库单全额支付合同总金额.

8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即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整(?182,395.0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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