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3-31

(五)通过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推选,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2018年5月至年底) 贯彻落实2017年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选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开展年度江苏省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通过示范机构的推选,切实发挥示范性养老机构在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上的引领作用.

(六)完善顶层设计,落实各项既定政策.(持续实施)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等政策要求,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指导,对防火设施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各类火灾安全隐患;

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取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对于运营规范、符合安全,但由于国家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提请当地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问题,激发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迅速整改整治,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安全.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入住对象的前提下,坚决予以关停.

(七)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机构亟需的专业人才.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免费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省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非事业编制)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按月发放岗位津贴.鼓励各级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协会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制定养老机构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八)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环省行活动.(2018年全年)组织协调省、市两级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宣传报道,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在全省范围选树一批服务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机构进行典型宣传,营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生命线意识.对少部分服务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九)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各地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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