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03-26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确保我局在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快速响应,科学有效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按照有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的原则,把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快速响应、高效有序、依法依规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原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备勤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2019〕8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原安监总厅应急〔2013〕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修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造成下列伤亡或遇险的各类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5)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定由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指导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本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辽东监察分局、辽南监察分局、辽西监察分局、辽北监察分局负责人. 2.1.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决定现场工作组组成人员,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事故救援及调查的决策部署,对现场工作组做出指示要求,向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救援进展等事故信息. 2.1.2 各处(中心)、监察分局主要职责 (1)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督办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做好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2)监察一处:参与国有煤炭企业事故的应急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指示,根据事故类别选派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察二处:参与地方煤矿企业事故的应急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指示,根据事故类别选派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事故调查处: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指示,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报送事故煤矿图纸资料和相关信息,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 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准备,完成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统计中心:及时、准确地接收、上报、传递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工作. (6)救援指挥中心:按照领导小组指示,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省内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及协调召请救援专家参加抢险救援. (7)监察分局:事故发生地辖区监察分局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为现场工作组(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事故煤矿的图纸资料等相关信息,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准备,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2 事故现场工作组(督导组)职责 事故现场工作组(督导组)是领导小组派往事故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工作组由局领导、监察一处或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救援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分局人员组成. 事故现场工作组(督导组)主要职责是:配合或指导、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搜集救援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做好事故的取证、调查准备. 3.信息处置 3.1 事故信息接收与报告程序(见框图) 3.2 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方式、信息跟踪 我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事故信息的接收与报告由统计中心具体负责. 3.2.1信息报告的内容: 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信息后,统计中心第一时间电话快报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国家煤矿安监局总值班室.电话快报内容: (1)事故煤矿全称、地址、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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