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3-24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53号 关于山东仕通化工有限公司 20万吨/年C4烯烃异构化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仕通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20万吨/年C4烯烃异构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循环利用环保示范园内,山东仕通化工有限公司厂内东北侧.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原有15*104t/a芳构化项目基础上技改为20万吨/年C4烯烃异构化装置,技改完成后,原有两套(一套10万吨/年、一套5万吨/年)芳构化装置技改为一套串联的异构化单元(未利旧或技改设备保留,采用打隔板的方式阻断流程),MTBE单元对原有MTBE精制部分扩容,扩容后,由原有的2万吨/年扩容至1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单元、提浓单元全部新建.项目总投资12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市河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东河经信改备[2014]002号).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规范类项目,河口环保分局已经依法处罚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1600kW加热炉、2875kW加热炉、950kW烧焦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分别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SO

2、NOx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

200万kcal导热油炉和600万kcal导热油炉以天然气和自产干气为燃料,烟气分别经16m、24.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SO

2、NOx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中要求、烟尘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要求;

烧焦再生烟气经海绵铁脱硫和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再生烟气SO

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要求,烟尘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1996-2011)中表2的要求;

甲醇制氢装置中吸附塔吸附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进入燃料气管网,经导热油炉燃烧后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以新带老,全厂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安装密闭采样器;

装卸区配套油气回收设施.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原料水洗塔塔底废水、碳四中间罐切水、汽化塔废水、异构化缓冲罐切水、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经气浮+好氧+MBR膜处理后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及煤场降尘用水,不外排;

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外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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