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3-03-16
吉市环建(表)字〔2019〕18号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Ⅲ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Ⅲ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和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Ⅲ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Ⅲ硫磺回收装置区域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Ⅲ硫磺回收装置基础上新建一套硫磺回收装置烟气碱洗处理设备,采用动力波碱洗工艺,利用液碱作为吸收剂,吸收尾气中的酸性气体(SO2).新增碱洗塔1处、烟气换热器1个、碱液储罐1个、碱液循环泵、外排污水泵等,更新蒸汽过热器1个,利用厂内现有DCS系统控制相关配套装置.项目不改变现有硫磺回收装置规模,不改变现有工程的处理工艺,仅在尾气焚烧炉烟囱前增加焚烧炉烟气碱洗脱硫单元,不涉及全厂总流程.项目不新增占地,建成后,可有效降低焚烧炉尾气中SO2排放浓度,使其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总体规划.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炼油厂Ⅲ催化装置PTU单元、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和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

2、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运输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运输车辆按照指定通道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在焊接烟尘高浓度聚集区须设置单机移动式除尘器捕集;

避免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采取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全围挡,确保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防止污染大气环境.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正常工况和开、停车以及系统吹硫状况下,原有焚烧炉尾气经新建烟气碱洗处理设备吸收后,SO2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酸性气体回收装置排放限值要求,经原有100米高烟囱排放.

4、坚持 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的原则.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满足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要求后,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松花江.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碱洗塔吸收SO2产生的废水,碱洗塔废水须经炼油厂Ⅲ催化装置PTU单元絮凝沉淀氧化后进入炼油厂污水处理场进行隔油、浮选和生化处理后,在满足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情况下,进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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