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03-15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 贺办发〔2016〕24号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州市环境保护 党政一岗双责 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贺州市委会,中直和区直驻贺单位,市直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环境保护 党政一岗双责 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贺州市环境保护 党政一岗双责 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贺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贺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贺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下同)、政府(管委、街道办,下同)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实行 党政一岗双责 办法. 环境保护 党政一岗双责 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各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其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行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担责 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常委会, 不定期地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和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三)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以及对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中.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五)领导和督促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班中,要开设环境保护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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