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31
新质监办量〔2017〕9号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加强质监系统 十三五 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地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局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016]7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三五 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2017]11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 十三五 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7〕[2017]450号),结合自治区质监系统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责和技术优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重要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全面履行质监部门职责,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确保完成自治区 十三五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洁净新疆贡献力量.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抓住 中国制造2025 机遇,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立足我区实际,促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重点行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和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区局质量处、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处、执法局,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质检院)

(二)发展新型服务领域.培育并扶持我区能源体系认证机构发展,鼓励计量、检验检测机构与认证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和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局认监处、计量处,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质检院)

(三)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促进工业企业合理用能,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依法淘汰落后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区局特设局、标准化处、计量处,自治区特检院,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计量院)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准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区局计量处、认监处、特设局,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质检院,自治区特检院)

(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百家 千家 万家 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配合国家对所属 百家 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治区、地(州、市)对所属 千家 、 万家 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效果评价,通过第三方认证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疆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平台的作用,及时对全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汇总和分析.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局计量处,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质检院)

(六)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加强在用锅炉节能监管,按照《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在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查验锅炉能效情况;

加快锅炉定型测试及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环节的测试,2014年以后制造出厂新安装的锅炉要提供相应的能效定型测试报告,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 十三五 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投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和考核.制定安全节能达标锅炉系统示范推进计划,鼓励管理规范、能效水平较高的锅炉使用单位参加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能效检测,淘汰低效用能设备,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局特设局,自治区特检院,自治区质检院)

(七)配合控制重点区域相关工作.配合推进以乌鲁木齐市为重点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参加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和石河子市等城市复合型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和田市、喀什市等城市沙尘型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推进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深入开展建材 质检利剑 专项行动,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重点区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局执法局,有关地州质监局)

(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配合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大生产领域有机溶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参与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实施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启动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全面梳理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数据,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区局监督处、特设局,自治区特检院,自治区质检院)

(九)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对于车用汽油产品,根据汽油国家标准实施时间,及时修订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油品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产领域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格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局监督处、执法局,自治区质检院)

(十)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区)为抓手,大力推广循环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形成畜禽养殖、有机产品生产、生物除害为一体的持续循环、综合利用的农业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局认监处) (十一)推动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参与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等节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区局计量处、特设局、标准化处,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特检院,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质检院) (十二)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推选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大力发展 互联网+ 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区局标准化处、科信处、特设局、计量处,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质检院,自治区特检院) (十三)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有机结合机制.(责任单位:区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监处、科信处,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质检院) (十四)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广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通知》精神,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积极开展能效标识宣传工作,分类、分批对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能效标识的有效实施.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区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监处,自治区计量院,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质检院) (十五)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监测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及时提供节能减排相关数据,加强节能形势的研判分析.进一步推进新疆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区局计量处,自治区计量院) (十六)健全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规章.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研制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导向目录,对接国家节能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我区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交通运输标准建设,加大节能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研制我区特色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制定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开发、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区局法规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计量院) (十七)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自治区局负责组织对各地质监局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实施.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