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03-11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与绿能物资、金华供销再生、上海岚顿合作,参与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上述事宜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华物资50.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因金华物资属于国有企业,其股权转让需要履行招拍挂手续.(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金华物资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务规模和财务状况,公司收购金华物资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预计取得金华物资股权的时间;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与绿能物资、金华供销再生、上海岚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受让金华物资股权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否符合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1)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是否曾经或目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并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披露君泰仁和、孙世尧增资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以及增资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与之前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3)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历次股权转让和转增股本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君泰仁和自然人股东、孙世尧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4、请在招股说明书的 关联交易章节 补充披露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烟台通顺金属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同时,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发行人持有其48%的股份,不能实际控制该公司.(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顺金属存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通顺金属既是发行人供应商又是发行人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通用东岳产生的汽车废料由东岳润和、通顺金属销售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通过通顺金属向通用东岳销售冷轧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结合市场可比交易价格,说明上述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通顺金属、通用东岳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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