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3-03-04

(三)公示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等将入围水效领跑者名单和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本年度入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和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标准引导 加强节水型企业标准、取水定额标准以及《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导则》(GB/T 29749)等节水标准的实施和引导.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适时将水效领跑者指标逐步纳入节水型企业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引导企业用水效率的持续提升.

(三)加大支持力度 强化对领跑者企业的政策支持,相关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水效提升相关改造.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水效领跑者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为领跑者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展绿色金融.

(四)推动行业对标 总结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领跑者企业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用水审计、节水技术改造等技术服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开展追踪调查,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

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单位),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曝光,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领跑者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宣传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2). 附件:1.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 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附件1 XX企业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01X年X月 填写说明

1、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编写申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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