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2-08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关于西安雁塔圣立康仁仁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市雁塔区圣立康仁仁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雁塔圣立康仁仁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会专家意见,我局环评审查委员会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西安市雁塔区圣立康仁仁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西安市雁塔区天坛路11号建设一家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共两层,其中1层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设置有中医科、中药房、换药室、心电图室、急诊室、内科、外科、输液站、手术室、医生办公室、收费室和医废暂存间等;

2层建筑面积约1150平方米,设置有办公室、医保办、眼科治疗室、眼科、病房、妇科诊疗室、护士站及换药室、会议室等.医院共设计病房床位数20张,血液渗透床位35张.项目运营后,预计接诊病人约为50人・次/天.

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提出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污染,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废漆渣、废滚筒刷等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二)必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在医院1楼南侧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能力为24立方米/天.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加盖密封,对各级处理池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通过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远离环境空气敏感区.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关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应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栅渣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六)必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对临路一侧的病房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窗,加强室内隔声,减缓交通噪声对病房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新增总量为COD0.36吨/年,氨氮0.06吨/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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