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3-02-06

(六)第9项,考核排污单位违法排污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是否通过上述方式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

(七)第10项,考核排污单位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排污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引发的除外),经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判定责任主体为排污单位,则根据事故级别,作出评判.

(八)第11项,考核排污单位是否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

(九)第12项,考核排污单位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信访人.

二、评价标准的相关解释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作出相应判定,相关解释如下:

(一)时间范围限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根据排污单位环境行为发生的时间,列入相应的环境信用评价年度.

(二)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情况. 排污单位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经查证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整改成效进行分类评判:如果排污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且在评价期内整改完毕,则不依此项评为黄牌;

如果因某一事项(如恶臭、噪声)不断受到投诉,排污单位即使采取了整改措施,但因群众不满意整改效果,群众合法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则评为黄牌.

(三)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或维修.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须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因设备维修、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污单位须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时,排污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须当场向环境监测人员作出解释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逾期后再补证明视为无效.

(四)阻挠、拒绝检查或监测.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监测,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之一,任何人员阻挠、拒绝检查或监测,都属于违法行为.

(五)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提的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第3项~第6项的内容.存在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不予环境信用修复. 附件2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为及时准确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加强和规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确定和公布的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重点污染源名单.

二、监测数据来源 污染源监测数据主要来自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工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正常稳定运行,并且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依据.

三、监测项目 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均需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流量,并且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各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的不同,确定其特征污染物指标作为监测项目(具体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1和附表2执行). 排污单位有新、改、扩建项目,且该建设项目处于试生产(运行)期(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可暂不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