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01-08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收到的任何质疑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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