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2-12-27
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考核发证部门,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市级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标准,验收并公布全省考试机构、考试点;

指导、监督全省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

(三)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省级题库、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四)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人员资格条件、遴选办法和管理办法等制度,负责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央驻鲁企业、省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考核发证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本地区所属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除省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安监局确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市级考试机构由市安监部门确定,并按照市级考试机构标准进行建设,经省安监局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七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

(一)负责起草、修订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组织开发、管理省级题库;

组织编写、修订安全培训教材;

(三)指导、监督省属考试点工作;

(四)承担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五)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全省安全资格证书信息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市级考试机构职责:

(一)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二)承担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考试点工作;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全省按照布局合理、建设达标、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各考试点按照考试点标准进行建设,经省安监局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第十条 考试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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