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2-12-06
【案例】在装饰构件厂质检科,审核员看到7月8日和8月1日的两张《纠正措施处理单),第一张单子上对不合格事实的陈述为:当日生产的构件出现50件的批量不合格,主要是构件尺寸不对.

原因是模型工将模型尺寸看错所致;

第二张单子上的不合格事实陈述与第一张的事实差不多,也是将模型尺寸看错导致产品出现批量的不合格.而两张单子上采取的纠正措施都是"已经返工,并且再检验合格." 审核员问车间主任:"为什么两次出现的错误都一样?"主任回答:"对于模型工序我们没有专职检验员,都是模型工对照图纸自检.可能工人自己干活时间长了,脑子疲劳造成看图错误." 案例分析: 两次纠正措施都是"已经返工,并且再检验合格."这些并不是纠正措施,只是纠正而已.应该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可能是由于工人识图有错,但是连续出现两次,就不能说是偶然的事故.应该加强对工人的识图能力和责任心的培训和教育. 中质协福州审核中心的管理建议: 本案例不符合标准8.5.2条款.建议按以下程序处理:调查收集已发生的不合格―识别采取纠正措施时机―分析发生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实施和验证纠正措施. 可采取的纠正措施可以是:

1 对工人的识图能力进行培训和教育,并考核上岗.

2 实行工件的首检制,(可以是操作人员自己首件检+记录,也可以是专职首件检后,操作工才能开始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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