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2-12-0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川人社发〔2017〕50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厅对2008年5月31日以前本厅(含原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等)制发、原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8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现宣布继续有效的426件(含拟修改的16件),废止的84件,失效的28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原规定了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

本厅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26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省劳动局等部门 川劳革〔1971〕86号 四川省劳动局、省民政局关于精简下放和退职职工工伤复发治疗费用应由谁负担问题给江油县民政局的复函

2 省劳动局 川劳发〔1977〕46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执行国务院退休规定二条

(二)项参照工种的通知

3 省劳动局 川劳发〔1978〕40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钢铁企业中轧钢工执行国务院退休规定二条

(二)项的通知

4 省劳动局 川劳发〔1978〕76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将冶金炉的热修瓦工、人工熬制沥青工列为高温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通知

5 省劳动局 川劳发〔1980〕324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对受过缓刑处理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 省劳动局 川劳发〔1980〕412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招收集体所有制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7 省劳动局 川劳险〔1981〕23号 四川省劳动局印发我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8 省劳动局 川劳办〔1982〕23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被精简职工中因工伤残的劳动鉴定标准的复函

9 省劳动局 川劳护〔1982〕10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水利电力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10 省劳动局 川劳护〔1982〕37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三同 工种的复函

11 省劳动人事厅 川劳人护〔1983〕27号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物资部门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备繁重体力劳动 三同 工种的复函

12 省劳动局 川劳险便字〔1982〕6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职工自愿停职停薪保留厂籍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3 省劳动局 川劳险便字〔1982〕91号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4 省劳动人事厅 川劳人险函〔1983〕7号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考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15 省劳动人事厅保险福利处 川劳人险便字〔1983〕31号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保险福利处关于职工被判处拘役刑事处分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的复函

16 省劳动人事厅 川劳人险〔1983〕35号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被判处拘役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回后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复函

17 省劳动人事厅 川劳人险〔1984〕45号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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