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9-01
国宏信(民)字2017第170047号北京市价格评估报告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2)海执字第5253号案件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摘要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2012)海执字第5253号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拍卖的财产价值.

价格评估标的:被执行人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拍卖的财产价值. 价格评估目的:确定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司法机关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价格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20日. 价格定义: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价格评估方法:市场法. 价格评估结论: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 ? 128,732.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详见价格评估明细表.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结论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结论书正文. 目录

一、价格评估标的…1

二、价格评估目的…1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1

四、价格定义…2

五、价格评估依据…2

六、价格评估方法…3

七、价格评估过程…3

八、价格评估结论…3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4

十、声明…4 十

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4 十

二、价格评估机构…4 十

三、价格评估人员…5 十

四、附件…6

(一)价格评估明细表

(二)现场照片

(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资产评估委托函复印件

(四)价格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国宏信(民)字2017第170047号 关于被执行人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 限公司拟拍卖的财产价值的 价格评估报告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公司依法对(2012)海执字第5253号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拍卖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将价格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评估标的 被执行人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拍卖的财产价值.

二、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司法机关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10月20日. 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一)国家有关价格评估方面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北京市涉案(涉诉)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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