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31
服务指南编号:ZN 402.

1.1-2017 事项基本编码:0101730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09-28实施日期:2017-09-28 发布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建设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四)《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接件大厅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

(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

(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表》(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一份,附电子版)、报批版(一份,附电子版);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一份,PDF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一份);

5.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一份,附电子版);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市建委审批接件大厅-综合窗口6(市政公用及缴费17号);

联系

电话:023-63107254. 十

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不属于重庆市环保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5)申请事项属于重庆市环保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3.技术评估.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4.审查 作出审批决定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示审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5.决定 (1)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6.送达 审批结果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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