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 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 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 第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考培分离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核方式和合格指标;

(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核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分项责任人和考评人员.分项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等;

(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

鼓励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第九条 考试机构主要职责:

(一)公布考试机构的名称及地点、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考条件、考试计划、考试程序、审批发证程序等;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项目;

(三)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四)公布和上报考试结果;

(五)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

(六)向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考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因特殊原因,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应当事先报发证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和颁布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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