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8-30
哈尔滨市(******民办非企业)章程 ?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哈尔滨市****民办非企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社会培训****人才――参照业务主管单位批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哈尔滨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哈尔滨市****局――批文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哈尔滨市***区***街***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 );

开办资金:(***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培训;

――以业务主管单位批文业务范围为准)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根据出资者填写)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手写) 单位名称(哈尔滨***民办非企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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