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8-30 |
(七)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第六条第一款) 1. 条款内容: 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认定要件: (1)文化创意类企业,须首先经区文体旅游局认定. (2)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指以创新思维、方式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公共服务,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服务支持的平台. (3)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平台组建合同、发票和正常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4)年度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
(八)支持大健康产业相关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第六条第二款) 1. 条款内容: 对大健康产业相关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医疗大数据等服务,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认定要件: (1)大健康类企业,须首先经区卫计局认定. (2)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指以创新思维、方式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公共服务,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服务支持的平台. (3)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平台组建合同、发票和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4)年度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区卫计局.
(九)支持成都市认定的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在线交易(第六条第三款) 1. 条款内容: 对成都市认定的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在政策年度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达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3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收入达3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的5%、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 2. 认定要件: (1) 成都市认定的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是指经成都市商务委认定的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 (2)以下三项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政策年度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达3000万元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