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8-30
东环建z2019{31号 关于河源市百顺祥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吸塑件180吨、模具100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源市百顺祥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河源市百顺祥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吸塑件180吨、模具1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容 拟建项目租赁河源市东源县水库移民双转移示范基地L栋厂房南面四楼,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820533度,东经114.792475度,占地面积1520m2,项目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及模具制品的生产和制造,年产吸塑件180吨、模具100套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员工人数8人,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班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浓度标准;

石膏粉尘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营运期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标准;

固体废弃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营运过程中应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二)为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

(三)项目生产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减振降噪与保养.

(四)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五)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0.009万吨/年,主要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0.016吨/年和0.001吨/年,以上总量指标统一在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核减;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和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为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39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30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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