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30
施工安全协议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受让方名称: 一.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在拆除过程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整洁、环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相关规定,转、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二. 施工项目:青东锅炉本体及辅机设备、除渣廊和输煤廊设备设施等拆除工程 三. 施工地点及施工时间:

四、协议内容 施工安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1施工现场杜绝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2防止对第三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4.3防止施工现场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4.4杜绝施工现场各种盗窃行为的发生.

五、转让方权利和义务: 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5.2对受让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及时纠正受让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受让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处罚. 5.3对受让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4对受让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5.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受让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受让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六、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6.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负全面管理责任. 6.2受让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转让方备案. 6.3受让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及人员培训记录报转让方备案.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6.4服从转让方及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并将施工过程人员、机械、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相应资质证书、培训记录等须在转让方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5受让方应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转让方备案. 6.6受让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按国家规定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措施. 6.7由于受让方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受让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6.8安全用电 6.8.1受让方用电需向使用地点所属分公司或热源厂提交书面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6.8.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6.8.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8.4在使用转让方基层单位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转让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转让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8.5受让方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9机电设备、车辆使用及防火安全 6.9.1受让方应提供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施设备的相关的技术文件、出厂说明书和合格检测报告,并主动配合转让方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6.9.2受让方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安全和人身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9.3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有关基层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转、受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6.9.4施工车辆进场必须装有灭火器,车速不大于5km/h,避免造成车辆及人身事故. 6.9.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在转让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在清理垃圾过程中及非正规渠道倾倒垃圾的场所发生的环境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6.9.6受让方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确保无爆炸、恐怖等事件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10人员安全 6.10.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10.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6.10.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下雨、下雪;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6.10.4恐高症者、禁忌病症者、酒后和带病作业的必须禁止进入高空现场,受让方在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人员身体情况,因作业人员身体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6.10.5受让方须严格管理自有人员,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取笑、打闹、影响工作注意力.因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6.10.6高空作业人员不得随手抛落物品,以防伤人.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6.10.7受让方要主动配合转让方的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人员安全要求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执行,转让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6.10.8受让方必须为每位高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及商业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供给转让方备案. 6.10.9受让方人员出现的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7.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受让方处以罚款50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对受让方处以罚款10000元~50000元罚款. 7.2进入施工现场的受让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未佩带者现场罚款100元/人次. 7.3施工人员酒后作业或酒后进入现场罚款200元/人次. 7.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人次. 7.5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非专业操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的,罚款500元~5000元/人次. 7.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者罚款200元/人次. 7.7罚款发生后,从保证金中全额扣除. 7.8以上情节造成安全和人身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九、受让方在处理各种安全事故过程中,均不得影响施工进度,不得延误工期.

十、其它: 10.1本协议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受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内容.反之除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3%的违约金;

10.2若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清场,受让方对该行为给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10.3该协议自转、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受让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项目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并结算后,即告终止. 转让方(盖章):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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