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29

(一)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二)是否参与现场见证取样,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三)检测资料是否按年分类流水编号,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现象,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四)是否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将不合格检测报告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报告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五)检测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人员是否到位;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七)其它内容.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检测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比对试验;

(四)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和问题时,当场责令改正;

(五)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对有关试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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