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8-28

电话:0769-85072563 传真:0769-82926555 10. 有效通知载体: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均会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dggp.dg.gov.cn)及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网站(

网址:www.cacz.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包含更改通知)在上述两个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到上述网站查询该项目的有关通知详情.)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长安镇DNA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1,072,000元.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验收. 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5.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5.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投标费用 5.1招投标服务所、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2招投标服务所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6. 联合体投标(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 6.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6.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1.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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