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8-2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234号 关于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5年第28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营区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炼化路以北、郝纯路以西820m.项目以劣质油为原料,经过初馏、减压、减粘等工序生产石脑油、柴油、蜡油、减粘重油,并副产脱硫干气、硫磺等,年加工能力220万吨.2015年8月14日,东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东环审[2015]167号).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于2015年10月14~15日进行了现场监测,东营市环保局于2015年12月11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减压加热炉A/B、减粘加热炉均以脱硫干气为燃料,减压加热炉A、减粘加热炉共用一根60m高排气筒排放,减压加热炉B废气经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与青岛笃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

减压塔分离器、减粘塔回流罐、硫磺回收产生的急冷酸性水由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产生的净化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电脱盐废水、机泵冷却水、真空泵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送厂区自备污水站,经过"两级除油+两级气浮+两级生化"处理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后外排五干排;

废催化剂、油泥与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清罐油水混合物委托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罐底油渣委托东营金通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转移记录较完备;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进行了演练,依托公司原有的10000m3事故水池,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有围堰,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止阀;

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150米,依托的污水处理场500米,依托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装置700米的包络线内无居民等敏感建筑物;

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了标识牌.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减压加热炉A/B、减粘加热炉均以脱硫干气为燃料,减压加热炉A、减粘加热炉共用一根60m高排气筒排放,减压加热炉B废气经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烟气烟尘、SO

2、NOX浓度达到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二)厂界无组织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扣除本地浓度后)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

(三)污水站出口废水pH值、CODcr、氨氮、BOD

5、石油类、氯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四)厂界昼间噪声,西、南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排入环境的COD、氨氮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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