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8-28

若出卖人售出的货物在质保期内维修三次以上(含三次),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如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船检证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每船500元/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超过二十天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4、产品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次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额违约金人民币5‰,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质量问题的通知之后XXX小时内(以报价单为准)不能进行维修的,每逾期24小时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以此类推累计;

6、本合同所涉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他人或单位,如发现有此行为,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出买人须承担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上述违约金买受人有权直接从本合同尾款中扣除.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 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船签订购买合同,一次性锁定产品价格,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按本次订货会确定的交货期限,并支付预付款及各期进度款.出卖人方按合同组织生产,并按期交货,如果船东调整定单计划,买受人将及时通知出卖人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收货人 出卖人: 出卖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税号: 买受人:重庆中江船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盖章)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中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023-85696018 传真:023-87860328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 帐号:

2417010120010015152 邮政编码:408008 税号:9150010266640428XH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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