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8-28

第五章附件7-7.1). 5. 谈判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 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需求、技术要求一览表及售后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货物使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谈判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监狱企业参加谈判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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